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级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招生任务,根据《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商教文〔2012〕28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切实尊重考生志愿。志愿是考生选择学校的基本权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尊重考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背考生的真实意愿。尊重考生志愿是高中录取新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中招成绩、照顾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要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规范程序,分批进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分三批进行。一是提前批录取,二是正常录取批,三是征求志愿批录取。提前批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录取。正常批录取是指各类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择校生录取。录取顺序是:先录统招生(含分配生),再录取择校生。统招生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征求志愿批录取:为防止个别学校完不成计划和个别考生由于志愿填报不当而落选的问题,专门安排征求考生志愿的环节,考生在网上补报志愿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择优录取。
(四)执行政策,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和普通高中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开通群众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招生秩序。
(五)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录取工作诚信档案。录取工作人员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按照纪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录取程序
新生录取将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生中招成绩、照顾成绩、综合素质等级等要素,在合格考生中按批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线投档,投档比例为1:1,如遇成绩并列时,一并投档。各普通高中按投档名单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经市教育局网上审核确认录取有效后,转为正式录取。
分配生录取分数线全市统一规定为统招线以下60分(最低不得低于300分),如果分配生在控制分数线以上完不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取消。
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级中学就读。
择校生录取要认真执行“三限”政策,即: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成绩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校费收取需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即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不得突破1.8万元,市级示范性高中三年不得突破1.2万元,一般普通高中三年不得突破0.7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民办高中录取新生参照择校生录取办法进行。
新生录取后,各普通高中要及时通知被录取考生本人,限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如果逾期不报到,注册窗口一旦关闭,考生将无法注册。
各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0分。
征求志愿批录取新生办法参照正常批录取办法进行,但征求志愿批不再录取分配生,分配生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录取。
征求志愿批录取为最终录取,若普通高中仍完不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取消。
四、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从7月24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考生一旦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或考生本人负责。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